湄潭县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期间脱产攻读研究生学历工作…

0 minutes, 0 seconds Read


按照中共湄潭县委、湄潭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湄党发[2013]12号)的要求,为鼓励和支持县内机关事业单位中的优秀工作人员脱产攻读研究生学历,满足他们毕业后积极投身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的现实需要,切实规范目前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中优秀工作人员脱产攻读研究生学历审批标准不统一的乱象,努力实现 “把湄潭建成人才创业圆梦地和优选地”的目标。近日,湄潭县制定了《关于规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期间脱产攻读研究生学历相关事宜的通知》(湄委办[2015] 71号),规定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在编在岗,工龄一年及以上,工龄一年的为“不定等次”,一年或以上的为“合格”或“称职”的人员,凡毕业后愿意回单

位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单位

同意,并签订协议,填写《湄潭县机关事业单位优秀工作人员脱产攻读研究生学历审批表》,送主管部门审批,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方可离岗学习;凡承诺愿意回原单位工作的学习人员,经审批备案后,一律停薪,保留工作籍,签订聘用合同,照常晋升工资级别,每年年底由单位与相关院校联系,根据在校学习期间的表现确定其考核等次,并由单位按照规定缴纳社保金,享受相应的政治待遇;凡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且在湄潭县域服务期博士满4年,硕士满五年的,由本人申请,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后,由县财政从人才经费中一次性奖励与其学习期间停发的工资等额的奖金。截止目前,已有4人办理相关手续,脱产到高校学习。
(湄潭县人社局 刘明华)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Similar Posts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京ICP备2022015867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