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分享】考研常识——复试、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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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复试体检时发现患有慢性乙型肝炎“大三阳”,但肝功能正常,然而还是拒绝录取。但令人不解的是,我们看到《200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修订)》中明确规定,“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不予录取”。既然国家已规定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为什么学校不遵守国家规定,还是要将这样的考生拒之门外?
  所谓“大三阳”主要指其中的e抗原阳性,病毒在体内复制自然传染的可能就大些即所谓“会传染”,所以对于e抗阳性的病人一般是要采取必要治疗的,医生也建议在有可能的传染途径中请病人注意!所以,如果你的e抗为阳性,还是先治好病再考研。

  从政策上来讲,因患有慢性乙型肝炎“大三阳”而拒绝录取,学校的这种做法并不违反有关规定。因为你提到的《200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修订)》是主要针对高考录取制定的体检标准,而不是专为研究生招生录取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每年的高考招生录取中必须严格遵照由教育部和卫生部联合制定的体检标准,不得另立标准。而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在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时,可参照普通高校在高考录取中的体检标准,即可参照《200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修订)》执行。 注意:这里是“参照执行”,而不是“遵照执行”。因此在研究生录取体检时,各招生单位可参照《200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修订)》,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考生的身体状况做出要求。

  这主要是考虑到研究生招生单位与普通高考招生单位不同,不只是高等院校,还包括一大批科研机构。不同性质的招生单位在招生、录取、用人等方面情况不一,因此,对于研究生体检标准究竟是全部参照普通高考体检标准,还是部分参照,则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确定。?

  当然,这也不是说,所有院校都不录取患有慢性乙型肝炎“大三阳”,但肝功能正常的考生,关键是考生在决定报考哪所院校、何种专业之前,应当了解清楚所报考单位、专业对考生身体状况有哪些具体要求,我们生科院是不考虑录取的。?

  因此,建议你及所有准备报考研究生、在决定报考志愿前首先要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一旦确知自己患有可能影响录取的疾患时,必须向自己打算报考的招生单位及院系询问清楚:该单位

、该专业招不招收此类考生?这样就可以避免出现初试合格,但体检不过关的惨痛遭遇。
2. 乙肝小三阳(肝功能正常)影不影响录取?
  “小三阳”的存在有两种情况:

  一是表示乙肝病毒通过自身免疫的调节或抗病毒治疗后,病毒复制减少或趋于静止,身体没有明显不适,体力、食欲各方面和正常人一样,肝功能系列检查长期保持正常。这是一种好现象;
  另一种情况是乙肝病毒变异所造成的结果,虽然是“小三阳”,但病毒复制依然持续,病情加重,有明显的症状,如疲倦、食欲不振、腹胀、肝区不适等,肝功能反复波动:转氨酶,血清胆红素升高,白蛋白降低等。是一种坏现象。

  所以,“小三阳”如果肝功能正常就不影响录取,反之,就要影响录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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