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大考研宪法简答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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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述宪法修改的严格性
(1)宪法一般由专门的制宪机关制定,而普通法律一般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2分)。
(2)宪法的修改程序一般比普通法律的修改程序更为严格。这些严格的程序包括:第一,修宪提案权主体有特别限制,如我国宪法规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第二、宪法的修改程序有特别严格的规定,一般要求立法机关以绝对多数或特定的方式通过,如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宪法修改须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3分)。
2、简述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征
(1)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是其它权利义务的基础(2分)。(2)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表明了公民权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2分)。
(3)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是辨证统一关系(1分)。
3、联邦制国家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1)国家和地方各自拥有自己的宪法和中央国家机关,各自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体系(1分)。
(2)联邦的法律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各地方单位的法律在本成员国单位内有效。各成员国的公民同时又是国家的公民(1分)。
(3)在国家及政府起源上,先有各地方(成员国)政府,后有中央(联邦)政府。中央的权限来源于各地方(成员国)政府的让渡(1分)。
(4)一般情况下,中央政府是对外关系的基本主体,但是各地方(成员国)政府在很多情况下也拥有一定的外交权,各地方(成员国)政府在行使外交权时不能与联邦的根本国家利益相冲突(1分)。
(5)中央与成员国职权行使有明确的划分(1分)。
4、试述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3分)。
(2)国务院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从属关
系,国务院在整个国家行政系统中处于最高地位(2分)。
5、简述我国宪法制定的程序。
(1)中共中央提出制宪建议(1分)。
(2)组成制宪起草委员会(1分)。
(3)宪法草案的全民讨论(1分)。
(4)审议并通过宪法(1分)。
(5)公布宪法(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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