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法理学宪法考研真题考点集合(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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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法律硕士:法理学宪法考研真题考点集合(四)

法理学宪法

考研真题考点

编者按

本文主要通过对各高校尤其是重点高校法律硕士专业课试题的剖析,寻找出一些考试的规律,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学习法律硕士的相关内容。

16、平等权

平等权:是指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同等享有权利并同等承担义务,国家给予 同等保护,不受任何差别对待的权利。平等权的实质是一国所有公民受法律平等保护,在 法律面前的法律人格平等。

平等权的内容:A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B 人格平等 C 男女平等 D 民族平等。

保障公民享有平等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第一,有利于公民正确行使权利, 严格履行义务,反对特权和官僚主义,消除腐败现象。

第二,有利于实现“一切权力属于 人民”的宪法原则,保护人民的宪法地位和合法权益。

第三,有利于界定国家权力与公民 权利各自的范围及相互关系,使二者处于平衡状态,既保障公民基本权剩的实现,又维护 国家权力的合宪性。

第四,有利于司法机关及工作人员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严格依法办 事。第五,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保障平等权,既是建设社会主 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又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

17、特别行政区

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领土范围内,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而设置的, 实行不同于一般行政区的政治、经济和法律制度,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不拥有国家主权的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 。

其主要表现在:

(1)特别行政区作为国家 一个不可分割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2)特别行政区与一般行政区相比, 享有高度自治权;

(3)特别行政区所实行的各种制度,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专门制定的基 本法律确定。

18、宪法修正案

是指由修宪机关,而不

是制宪机关依照宪法的修改程序对宪法进行的修改且与制宪机关制定的宪法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宪法性规定。

在我国,1975、1978、1982 年宪法的修改,采用全部修改的方式。自 1988 年公布 1982 年宪法第 1-2 条修正案以后, 1993、1999 年先后公布了第 3-11、12 -17 条宪法修正案,形成了通过修正案的方式修改宪 法的修宪惯例。

19、公民基本权利

是指由宪法确认的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个人在社会的政治、经济 和文化等方面不可缺少的权利。

公民基本权利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A 普适性

B 不可转让性

C 某些基本权利,只有特定的性别的人和未成年人才可享有,作为合法的基本权利主体。

20、法定解释

法定解释:又称正式解释、有权解释,是指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基于法律的授权规定对 法 律进行的解释。

具有法定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包括:

A 立法机关

B 制定法律的机关授权的 相应机关

C 国家司法机关

D 国家行政管理机关。

法定解释又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 和行政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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