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招聘启事 |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招聘优秀教师担任兼职研究生辅导员
为学习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全国教育大会、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提升研究生辅导员队伍整体质量,根据《上海大学兼职研究生辅导员管理办法》(上大研工[2020]9号)文件精神, 现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统一面向全校招聘优秀教师担任兼职研究生辅导员。
招聘对象
具有 博士学历的在岗教师,优先选聘 近三年新入职教师,优先 依托研究生培养科研团队进行选聘。
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2.热爱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 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较强的 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和 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可在岗工作时间 不少于1年;
5.读书期间一般应有 学生干部工作经历,身心健康、品学兼优、学有余力。
拟招聘人数
2021-2022学年共计招聘
10-15名优秀教师
报名截止时间 2021年8月25日
工作职责
在学院党委领导下,依托研究生培养科研团队力量,充分发挥教师的专业优势,在学科与专业角度 助和指导学生,协助开展研究生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等工作,尤其是在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加强与学科点和研究生导师之间的沟通与联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具体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由聘任院(系)制订。
管理考核
1.兼职研究生辅导员应按照不少于专职辅导员工作量的1/3投入工作。学校按国家“三助一辅”规定向兼职研究生辅导员发放工作津贴,按实际在岗时间发放。各院(系)可根据兼职研究生辅导员的实际工作情况给予相应的工作津贴配套。
2. 学院(系)对于担任兼职研究生辅导员的教师应适当考虑工作量,职称评定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予以优先考虑。
3.兼职研究生辅导员在完成一个学年的工作量后,由聘用学院(系)对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4. 兼职研究生辅导员考核合格者,其兼职任职经历可作为今后职务、职称晋升有关条件要求中的学生工作经历;具有兼职研究生辅导员工作经历的教师转岗至专职研究生辅导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学校将担任辅导员作为专任教师岗位考核、专业技术职务等晋升的必备条件之一,即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报名流程
2.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进行资格审查,组织面试,综合考察,择优录取。
3.公示拟录用名单,无异议后,将结合所在学科特点统筹安排至相关院系担任兼职辅导员
联系方式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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