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厦门大学中国古代史考研真题,历史学考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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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

1、二里头文化

黄河中游地区青铜时代早期文化。典型遗址位于河南偃师县二里头,发现于 1959年,另外相同文化类型的遗址在豫西、晋南又有多处发现。二里头文化晚于河南龙山文化,又早于同地区的先商文化,在年代上大体处于夏朝纪年之内,极有可能为夏文化遗存。二里头文化分为两个类型:一是以山西夏县东下冯遗址为代表的“东下冯类型”;二是以二里头遗址为代表的“二里头类型”。据测定,二里头文化的年代在公元前2395年到公元前1625年之间。

2、郑国渠

战国时期观众平原上最早兴建的大型人工灌溉渠道。秦王政元年(前246)采纳韩国水工郑国的建议开凿,故名。主要工程从中山西瓠口利用西北向东南逐步倾斜的地形,引泾水东流,至今三原县北,合浊水,利用浊水及石川河水道,再引流东经今富平、蒲城之南,注入洛水。全长三百余里。整个工程又渠首、引水渠、灌溉渠三部分组成,除在中途利用部分天然河流做灌溉渠外,还截取了纵流小河做水源的补充,设计合理。建成后,“灌泽卤之地四万余顷”(相当于今280万亩),皆亩收一钟(即六石五斗)。从此,“关中为沃野,无凶年,秦以富强”。唐代郑、白二渠趋于混合,主要发展白渠,郑国渠逐渐湮废。

3、田租户调令

田租户调令,建安九年(公元204 年),曹操颁布田租户调令。又称田租户调制。规定对自耕农的征课方法为“收田租亩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二斤”。同时强调:1、除此之外,地方官”不得擅自兴发”,即不得再收苛捐杂税。2、不准豪强向贫苦百姓转嫁负担。按户征收实物,户调制由此创立,废弃了两汉人口税均摊(算赋口赋)的办法。

4、周世宗改革(柴荣改革)

五代时后周皇帝柴荣实行的改革。又称柴荣改革。周世宗柴荣在周太祖郭威改革的基础上,继续推行政治、经济、军事诸方面的整顿和改革。在政治上,纳士求贤,倡导节俭,严惩贪污,整顿机构,抑制藩镇,加强中央集权。在经济上,整顿庄田,罢营田,招民垦荒,均定赋税,兴修水利,发展生产;并废寺院,毁佛像铸钱,增加财政收入。在军事上,加强禁军,淘汰老弱。这些措施使后周的国力大为增强。

5、郭守敬

郭守敬(1231年-1316年),字若思。邢州邢台县(今河北省邢台市)人。元朝著名的天文学家、数学家、水利工程专家。早年师从刘秉忠、张文谦,官至太史令、昭文馆大学士、知太史院事,世称“郭太史”。元仁宗延祐三年(1316年),郭守敬逝世,享年八十六岁。著有《推步》、《立成》等十四种天文历法著作。

郭守敬在天文、历法、水利和数学等方面都取得了卓越的成就。他自至元十三年(1276年)起,奉命修订新历法,历时四年,制订出了通行三百六十多年的《授时历》,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一种历法。为修订历法,郭守敬还改制、发明了简仪、高表等十二种新仪器。

至元元年(1264年),郭守敬奉命修浚西夏境内的古渠,更立闸堰,使当地农田得到灌溉。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郭守敬任都水监,负责修治元大都至通州的运河,耗时一年,完成了全部工程,定名通惠河,发展了南北交通和漕运事业。

二、论述题

1、试析李悝变法的内容及其意义

李悝变法是中国封建社会史上第一次成功的变法。其内容具有重要的社会历史意义,其成功也有深刻的原因。李悝变法不仅揭开了战国时期变法运动的序幕,而且在魏国首先确立了土地私有制和个体小农经济制,是中国历史土封建制度正式确立的标志。

(一)内容:

(1)废除世卿世禄制,实行“夺淫民之禄以来四方之士”。“淫民”是指那些凭借世袭制无功受禄的贵族,李悝主张取缔他们的特权,把他们的财产、权力没收,按“食有劳而禄有功”的原则重新分配,使众多的贤才来为魏供职。此举使一些无功旧贵丧失地位,而大批出身庶族能为魏国做贡献的士人登上政治舞台。

(2)推行“尽地力之教”。其具体措施包括:规定每亩地的标准产量为一石五斗, 要求农民治田勤谨,达到每亩增产三斗;同时杂种各种粮食作物,以防某种作物发生病害。充分利用空闲土地,扩大农副生产。魏国地少人多,李悝推行“尽地力之教”适应了魏国的国情,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提高。

(3)实行“平籴法”。规定年成好时,政府以平价购入粮食;灾年再以平价出售, 用“取有余以补不足”的办法来平衡粮食价格。目的是防止商人垄断粮价,造成“谷贱伤农,谷贵伤民”的现象,以稳定小农经济,巩固封建的经济基础。

(4)制定《法经》,以加强法制。为了巩固魏国已有的变法成果,维护新的财产关系和统治秩序,李悝研究、总结了当时各国的法律,并集其大成,制定了《法经》这部新法典。《法经》是我国古代第一部较完整的成文法典,共6篇,分别是《盗法》《贼 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这部法律主要是为保护剥削阶级的利益而制定的,但对魏国来说,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政局方面,起了重要的作用。

(二)变法的意义 ?

魏国经李悝变法后,在战国初期首先强大起来。到魏惠王时,魏国势力达到极盛,向西攻秦,占领西河之地,“秦王恐之,寝不安席,食不甘味。’又灭中山国,还联合韩、赵败齐,伐楚,与齐威王互称王,一时称雄中原。这是李悝变法直接结果。 ?总之,李悝变法是一整套有机联系的社会改革,它不仅在魏国首先确立了封建政治与经济制度,国富兵强;而且,为战国时期其它大国变法改革树立了改革模式与典范,奠定了内容基础。商鞅变法就是李悝变法的继续与发展。因此,李悝变法的意义与作用应该比商鞅变法更为重要。李悝变法应是中国封建制度正式确立的标志。

2、试析唐宋明清四朝中央行政运作体制的主要变化

1、隋唐官制

隋唐时期在中央实行三省六部制。在中央,废六官,恢复汉、魏旧制,设三公、三师等,以尚书、门下、内史三省为最高权力机关。又于尚书省下置吏、礼、兵、刑(都官)、民(度支)、工六曹。在地方,把州、郡、县三级改为州县两级制(炀帝改为郡县二级),拟定九品以上官由中央任免;州县官三年一换,不得用本地人。从而建立起一整套相当严密的机构。唐朝除将隋朝的内史省改名中书省,内史令改名中书令,门下省长官纳言改名侍中外,其余名称、长官、职能和性质均同隋制。另外,在宰相设置方面,武德年间仍以三省长官充任宰相。李世民即位以后,因其曾任尚书令一职,故以后此官遂虚设不授。但皇帝却往往给一些官职较低的官吏加上“参预朝政”、“参知政事”和“同中书门上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头衔,使其成为宰相,而尚书省长官左右仆射则被罢相职,如未加上述头衔,就只能负责省内事务。唐初还设立政事堂,作为宰相议事之处,始设于门下省,后又迁中书省。开元年间,又改名中书门下,堂印也改为“中书门下之印”。

2、宋元官制 ?

宋代在中书省内设政事堂,简称中书,与枢密院分掌事务,号称“二府”。在宰相之下设“参知政事”作为副贰,还把唐末五代设置过的枢密使和三司使定为常设官员,以枢密使分取宰相的军政大权,以三司使(又称“计相”)分取宰相的财政大权。又削减州郡长官的权力。不许他们兼任一个州郡以上的职务。以文臣任州郡长官,另设“通判”以牵制之。将全国划为十五路,设转运使、提点刑狱、安抚使、提举常平等四司,临时指派朝官兼领。元朝的史央统治机构有中书省、枢密院和御史台。中书省是最高行政部门,设中书令,右、左丞相,平章政事,右、左丞,参知政事等,统称丞相。中书省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枢密院掌兵权,设院使、副使。御史台掌司法,设御史大夫。行省之下为路、府、州、县,设总管、府尹、州尹、县尹;又都各设“达鲁花赤”(管民官),由蒙古人担任。

3、明清官制 ?

1376年(洪武九年)废“行中书省”,设三司(承宣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提刑按察使司)负其责而统属于朝廷中书省;1380年后又废中书省,罢丞相官职,由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处理其事,为皇帝负责。设内阁,内阁为官署名。朱元璋在废丞相后,设华盖殿、谨身殿、武英殿、文华殿、文渊阁、东阁等大学士,为皇帝顾问。后来明成祖即位,以官品较低的翰林院编修,检讨等官入午门内的文渊阁当值,参予机务,称为内阁。清代在中央中枢部门依明制设内阁(三殿三阁),作为全国最高行政机关,下设六部。特设议政王大臣会议及军机处作为最高权力机关。军机处是清代皇帝直接指挥下的最高军政决策机构。雍正七年(1729)因用兵西北,设“军机房”,雍正十年始正式改称“军机处”。军机大臣无定员,最多时达六、七人,由亲王、大学士、尚书、侍郎或京堂在皇帝指定下兼任,称为“军机大臣”或“军机大臣上行走”,俗称“大军机”。其僚属称为“军机库京”,俗称“小军机”。军机处职掌为秉承皇帝意旨,处理军国要务及官吏任免和一切重要奏章,是中国历史上中央集权制的最高发展。在中央的一般部门,设理藩院专管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事务;设都察院以为最高督察机构;设大理寺以为最高法院;设翰林院以为“储才重地”。宫廷部门设宗人府专管皇旗;设内务府专管宫廷事务。在地方地方上,设省、道、府(直隶州、厅)、县(州、厅)及边疆特别行政区。基层组织采用保甲制(牌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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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

1、二里头文化

黄河中游地区青铜时代早期文化。典型遗址位于河南偃师县二里头,发现于 1959年,另外相同文化类型的遗址在豫西、晋南又有多处发现。二里头文化晚于河南龙山文化,又早于同地区的先商文化,在年代上大体处于夏朝纪年之内,极有可能为夏文化遗存。二里头文化分为两个类型:一是以山西夏县东下冯遗址为代表的“东下冯类型”;二是以二里头遗址为代表的“二里头类型”。据测定,二里头文化的年代在公元前2395年到公元前1625年之间。

2、郑国渠

战国时期观众平原上最早兴建的大型人工灌溉渠道。秦王政元年(前246)采纳韩国水工郑国的建议开凿,故名。主要工程从中山西瓠口利用西北向东南逐步倾斜的地形,引泾水东流,至今三原县北,合浊水,利用浊水及石川河水道,再引流东经今富平、蒲城之南,注入洛水。全长三百余里。整个工程又渠首、引水渠、灌溉渠三部分组成,除在中途利用部分天然河流做灌溉渠外,还截取了纵流小河做水源的补充,设计合理。建成后,“灌泽卤之地四万余顷”(相当于今280万亩),皆亩收一钟(即六石五斗)。从此,“关中为沃野,无凶年,秦以富强”。唐代郑、白二渠趋于混合,主要发展白渠,郑国渠逐渐湮废。

3、田租户调令

田租户调令,建安九年(公元204 年),曹操颁布田租户调令。又称田租户调制。规定对自耕农的征课方法为“收田租亩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二斤”。同时强调:1、除此之外,地方官”不得擅自兴发”,即不得再收苛捐杂税。2、不准豪强向贫苦百姓转嫁负担。按户征收实物,户调制由此创立,废弃了两汉人口税均摊(算赋口赋)的办法。

4、周世宗改革(柴荣改革)

五代时后周皇帝柴荣实行的改革。又称柴荣改革。周世宗柴荣在周太祖郭威改革的基础上,继续推行政治、经济、军事诸方面的整顿和改革。在政治上,纳士求贤,倡导节俭,严惩贪污,整顿机构,抑制藩镇,加强中央集权。在经济上,整顿庄田,罢营田,招民垦荒,均定赋税,兴修水利,发展生产;并废寺院,毁佛像铸钱,增加财政收入。在军事上,加强禁军,淘汰老弱。这些措施使后周的国力大为增强。

5、郭守敬

郭守敬(1231年-1316年),字若思。邢州邢台县(今河北省邢台市)人。元朝著名的天文学家、数学家、水利工程专家。早年师从刘秉忠、张文谦,官至太史令、昭文馆大学士、知太史院

事,世称“郭太史”。元仁宗延祐三年(1316年),郭守敬逝世,享年八十六岁。著有《推步》、《立成》等十四种天文历法著作。

郭守敬在天文、历法、水利和数学等方面都取得了卓越的成就。他自至元十三年(1276年)起,奉命修订新历法,历时四年,制订出了通行三百六十多年的《授时历》,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一种历法。为修订历法,郭守敬还改制、发明了简仪、高表等十二种新仪器。

至元元年(1264年),郭守敬奉命修浚西夏境内的古渠,更立闸堰,使当地农田得到灌溉。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郭守敬任都水监,负责修治元大都至通州的运河,耗时一年,完成了全部工程,定名通惠河,发展了南北交通和漕运事业。

二、论述题

1、试析李悝变法的内容及其意义

李悝变法是中国封建社会史上第一次成功的变法。其内容具有重要的社会历史意义,其成功也有深刻的原因。李悝变法不仅揭开了战国时期变法运动的序幕,而且在魏国首先确立了土地私有制和个体小农经济制,是中国历史土封建制度正式确立的标志。

(一)内容:

(1)废除世卿世禄制,实行“夺淫民之禄以来四方之士”。“淫民”是指那些凭借世袭制无功受禄的贵族,李悝主张取缔他们的特权,把他们的财产、权力没收,按“食有劳而禄有功”的原则重新分配,使众多的贤才来为魏供职。此举使一些无功旧贵丧失地位,而大批出身庶族能为魏国做贡献的士人登上政治舞台。

(2)推行“尽地力之教”。其具体措施包括:规定每亩地的标准产量为一石五斗, 要求农民治田勤谨,达到每亩增产三斗;同时杂种各种粮食作物,以防某种作物发生病害。充分利用空闲土地,扩大农副生产。魏国地少人多,李悝推行“尽地力之教”适应了魏国的国情,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提高。

(3)实行“平籴法”。规定年成好时,政府以平价购入粮食;灾年再以平价出售, 用“取有余以补不足”的办法来平衡粮食价格。目的是防止商人垄断粮价,造成“谷贱伤农,谷贵伤民”的现象,以稳定小农经济,巩固封建的经济基础。

(4)制定《

法经》,以加强法制。为了巩固魏国已有的变法成果,维护新的财产关系和统治秩序,李悝研究、总结了当时各国的法律,并集其大成,制定了《法经》这部新法典。《法经》是我国古代第一部较完整的成文法典,共6篇,分别是《盗法》《贼 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这部法律主要是为保护剥削阶级的利益而制定的,但对魏国来说,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政局方面,起了重要的作用。

(二)变法的意义 ?

魏国经李悝变法后,在战国初期首先强大起来。到魏惠王时,魏国势力达到极盛,向西攻秦,占领西河之地,“秦王恐之,寝不安席,食不甘味。’又灭中山国,还联合韩、赵败齐,伐楚,与齐威王互称王,一时称雄中原。这是李悝变法直接结果。 ?总之,李悝变法是一整套有机联系的社会改革,它不仅在魏国首先确立了封建政治与经济制度,国富兵强;而且,为战国时期其它大国变法改革树立了改革模式与典范,奠定了内容基础。商鞅变法就是李悝变法的继续与发展。因此,李悝变法的意义与作用应该比商鞅变法更为重要。李悝变法应是中国封建制度正式确立的标志。

2、试析唐宋明清四朝中央行政运作体制的主要变化

1、隋唐官制

隋唐时期在中央实行三省六部制。在中央,废六官,恢复汉、魏旧制,设三公、三师等,以尚书、门下、内史三省为最高权力机关。又于尚书省下置吏、礼、兵、刑(都官)、民(度支)、工六曹。在地方,把州、郡、县三级改为州县两级制(炀帝改为郡县二级),拟定九品以上官由中央任免;州县官三年一换,不得用本地人。从而建立起一整套相当严密的机构。唐朝除将隋朝的内史省改名中书省,内史令改名中书令,门下省长官纳言改名侍中外,其余名称、长官、职能和性质均同隋制。另外,在宰相设置方面,武德年间仍以三省长官充任宰相。李世民即位以后,因其曾任尚书令一职,故以后此官遂虚设不授。但皇帝却往往给一些官职较低的官吏加上“参预朝政”、“参知政事”和“同中书门上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头衔,使其成为宰相,而尚书省长官左右仆射则被罢相职,如未加上述头衔,就只能负责省内事务。唐初还设立政事堂,作为宰相议事之处,始设于门下省,后又迁中书省。开元年间,又改名中书门下,堂印也改为“中书门下之印”。

2、宋元官制 ?

宋代在中书省内设政事堂,简称中书,与枢密院分掌事务,号称“二府”。在宰相之下设“参知政事”作为副贰,还把唐末五代设置过的枢密使和三司使定为常设官员,以枢密使分取宰相的军政大权,以三司使(又称“计相”)分取宰相的财政大权。又削减州郡长官的权力。不许他们兼任一个州郡以上的职务。以文臣任州郡长官,另设“通判”以牵制之。将全国划为十五路,设转运使、提点刑狱、安抚使、提举常平等四司,临时指派朝官兼领。元朝的史央统治机构有中书省、枢密院和御史台。中书省是最高行政部门,设中书令,右、左丞相,平章政事,右、左丞,参知政事等,统称丞相。中书省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枢密院掌兵权,设院使、副使。御史台掌司法,设御史大夫。行省之下为路、府、州、县,设总管、府尹、州尹、县尹;又都各设“达鲁花赤”(管民官),由蒙古人担任。

3、明清官制 ?

1376年(洪武九年)废“行中书省”,设三司(承宣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提刑按察使司)负其责而统属于朝廷中书省;1380年后又废中书省,罢丞相官职,由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处理其事,为皇帝负责。设内阁,内阁为官署名。朱元璋在废丞相后,设华盖殿、谨身殿、武英殿、文华殿、文渊阁、东阁等大学士,为皇帝顾问。后来明成祖即位,以官品较低的翰林院编修,检讨等官入午门内的文渊阁当值,参予机务,称为内阁。清代在中央中枢部门依明制设内阁(三殿三阁),作为全国最高行政机关,下设六部。特设议政王大臣会议及军机处作为最高权力机关。军机处是清代皇帝直接指挥下的最高军政决策机构。雍正七年(1729)因用兵西北,设“军机房”,雍正十年始正式改称“军机处”。军机大臣无定员,最多时达六、七人,由亲王、大学士、尚书、侍郎或京堂在皇帝指定下兼任,称为“军机大臣”或“军机大臣上行走”,俗称“大军机”。其僚属称为“军机库京”,俗称“小军机”。军机处职掌为秉承皇帝意旨,处理军国要务及官吏任免和一切重要奏章,是中国历史上中央集权制的最高发展。在中央的一般部门,设理藩院专管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事务;设都察院以为最高督察机构;设大理寺以为最高法院;设翰林院以为“储才重地”。宫廷部门设宗人府专管皇旗;设内务府专管宫廷事务。在地方地方上,设省、道、府(直隶州、厅)、县(州、厅)及边疆特别行政区。基层组织采用保甲制(牌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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