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交通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试行办法(2019年…

0 minutes, 3 seconds Read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教育部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教研[2017]1号)等文件精神,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健全完善科学公正的招生选拔机制,充分发挥导师和专家组在博士招生中的主导作用,提高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质量,落实并贯彻好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机制,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选拔原则。在选拔中以考生已获得的学术成果及创新能力、科研潜力为依据,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人才。

1、强化学科综合考核,注重考查申请人的培养潜力与学术创新能力;

2、突出导师、研究团队和学科组在招生中的自主权;

3、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选拔组织

1.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制定“申请—考核”制招考总体方案,负责监督、审核学科选拔流程及结果。

2.学科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学校总体方案制定本学科的“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申请条件

申请者首先须符合“公开招考”制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往届生必须获得硕士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并具有较强的语言和科研能力,具体为:

1、英语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英语六级(CET-6)成绩不低于425分;

(2)托福(TOEFL)成绩不低于75分;

(3)雅思(IELTS)成绩不低于5.5(单项不低于5分);

(4)GRE成绩不低于1200分(新标准不低于310分);

(5)全国高校英语专业考试(专业四级或专业八级)不低于60分,WSK(PETS5)不低于45 分;

(6)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连续学习达1年及以上,并获得留学国硕士及以上学位(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科研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近五年内):

(1)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研究生第二在SCI三区刊物或由我校正式定义的国内权威期刊上公开发表过与硕士研究方向相关或与拟申请博士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

(2)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学术专著;

(3)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证书持有者。

3、报考类别

“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须全日制在校攻读博士学位,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生。

四、考核程序

“申请-考核”制分为考生申请、综合考核、录取三个阶段。

1、考生申请阶段

(1)考生申请

考生见当年招生简章,按照要求提交申请和相关资料。

(2)资格初审

学科和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初步审核,主要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以及是否符合要求。

(3)材料审核

学科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组成不少于3人的专家组对考生的硕士阶段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及评阅书(应届硕士毕业生为硕士论文开题报告)、科研经历、发表论文、出版著作、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陈述等材料全面审查,并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术潜质和综合素质做出评价,评价结论将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

材料审核通过者名单由学科提交至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复核无异议后,考生方可进入综合考核阶段。

2、综合考核阶段

(1)组成综合考核专家组

综合考核专家组由本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不少于5人。综合考核专家组根据学科(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对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进行考核。

(2)综合考核内容

综合考核分为专业水平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和外语水平考核三部分(均为百分制)。专业水平考核着重考察考生的知识宽度与广度,应采取笔试、实验、报告、面试等多种方式进行,具体方式由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自行确定;外语水平考核主要包括听力、口语及专业外语等,测试方式由学科自定;综合素质考核应重点考察考生的创新能力、研究潜质、开拓精神等;同时考察考生的心理素质、身体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

综合考核结果提交至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进行复核,复核无误方可进入录取阶段。

3、录取阶段

各学科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评价结果、综合考核结果,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作出综合判断,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提交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进行复核,并报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的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五、其他要求

1、博士生导师的基本条件

(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认真履行导师职责,学风严谨,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应为我校在职在岗博士生指导教师,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教学、科研工作经验,清楚了解本学科专业的发展动态及趋势,把握学科前沿,具有明确和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

(3)正在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以及其它可供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的重要科研项目,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年均科研经费50万元以上)。

(4)科研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来,以第一作者/第一通讯作者(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华东交通大学,下同)发表SCI(SCIE、SSCI)二区期刊论文3篇及以上;

2).作为主持人获得省部级二等及以上科技奖励(获奖证书);

3)主持或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5)如有申请者特别优秀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放宽博士生导师基本条件的,均由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博士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的基本条件

(1)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及必修环节,并取得相应学分;

(2)完成博士学位论文;

(3)学术成果达到我校博士学位申请的相关要求。

六、监督机制

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保证选拔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各学科应制定具体措施,规范自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研究生院与学校纪检(监察)处联合成立由研究生教育专家及纪检监察委员组

成的巡视组,对面试考核进行监督。研究生院设立招生违规举报电话及邮箱。经查属实的招生违规行为,属于考生的问题(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属于导师的问题,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该导师当年乃至以后的招生资格。

七、其它

1、各学科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学科的实施细则,因学科专业的差异,不同学科博士研究生的申请条件与指导教师要求可以有所差异,具体由相关学科专业所在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订,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实施,原则上不能低于本办法的相关要求。

2、本办法自2019级博士研究生招生开始实施。

3、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Similar Posts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京ICP备2022015867号-3